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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喜訊:華進案例入選“2019年度廣東知識產權審判十大案件”
2020-04-22
【案情及裁判】
格力公司享有專利號為ZL200820047012.X、名稱為“一種空調機的室內機”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其以奧克斯公司制造、銷售、許諾銷售型號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調重復惡意侵害其專利權,晶東公司實施相關銷售行為侵害其專利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奧克斯公司停止侵權、賠償4000萬元等。
法院認為:
格力公司初步舉證的證據(jù)已可反映奧克斯公司侵權獲利情況,但具體財務數(shù)據(jù)由奧克斯公司所掌握。
一審法院依法責令奧克斯公司提交能夠證明侵權獲利情況的賬簿、資料,奧克斯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法院證據(jù)披露命令提交真實、完整的賬簿、資料,從而導致侵權獲利無法直接查明,應由其承擔舉證妨礙的法律后果。奧克斯公司無視國家法律和生效判決,利用實質相同的技術方案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的主觀意圖明顯。
綜合考慮奧克斯公司主觀故意和獲利情況,應加大侵權賠償力度彰顯對情節(jié)嚴重的侵權人的威懾力,格力公司訴請賠償?shù)?000萬元并未超過合理限度,予以支持。
自2015年開始,格力公司與奧克斯公司就存在多起侵害專利權糾紛,雖然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多次判決奧克斯公司構成侵害格力公司專利權,但受限于原告對于“被告侵權獲利”舉證上的客觀難度,多案所判決賠償金額均在100萬以內,不能有效的遏制被告的侵權行為。
本案中,華進律師團隊及格力公司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大量關于奧克斯空調侵權獲利的證據(jù),包括“電商平臺”、“第三方數(shù)據(jù)服務公司”、“相關上市公司年報數(shù)據(jù)”等證據(jù),達到了專利法司法解釋二第27條規(guī)定的“初步證據(jù)”標準,在被告奧克斯公司未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與侵權獲利相關證據(jù)材料情況下,認定被告構成了“舉證妨礙”,并依據(jù)原告的證據(jù)材料進行侵權獲利計算,全額支持了原告4000萬經濟賠償訴求,使作為侵權者的被告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典型意義】
格力公司和奧克斯公司是國內空調企業(yè)巨頭,兩者競爭日趨白熱化,近年來互訴專利侵權糾紛,引發(fā)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本案系迄今為止家電領域判賠數(shù)額最高的生效判決,明晰了專利申請日以前在國外公開的技術是否屬于現(xiàn)有技術的問題,厘清了舉證妨礙的適用條件,具體分析了侵權主觀過錯程度進而探索專利侵權案件酌定賠償中懲罰性因素的適用規(guī)則,是貫徹“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加大侵權賠償力度”和“探索懲罰性賠償有效威懾嚴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司法政策的重大典型案例。
另外,本案二審判決還涉及“對于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給予懲罰性賠償”的司法前沿問題,為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工作提供案例素材。
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4月由律媒百人會發(fā)起,黑龍江案例法學研究會、北京市知識產權會、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業(yè)務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環(huán)境資源法研究中心、知識產權出版社知識產權案例網、“互聯(lián)網+”知識產權保護聯(lián)盟、一法網、藍媒匯等聯(lián)合支持舉辦的“中律評杯”2018年度法律案例評選活動,最終根據(jù)案件的影響性、復雜性、辯護難度和社會意義,確定了2018年度十大專利及植物新品種案例。
2019年評選時,除華為訴三星等侵害,美國高通訴蘋果侵犯專利權糾紛案外,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訴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一種空調機的室內機”等專利侵權案榜上有名,排名第三位,刷新了家電行業(yè)專利侵權賠償額的新紀錄。
隨后,本案自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受理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生效判決,均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反映了企業(yè)在科技創(chuàng)新中的競爭激烈程度。
華進律師團隊專注于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知識產權解決方案,近年承辦了一批疑難復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多次入選法院及律師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典型案例。
在格力公司訴奧克斯公司侵害專利權糾紛系列案件中,始終保持著專業(yè)、高效的工作狀態(tài),憑借多年的知識產權維權、訴訟經驗,在案件承辦過程中,充分考慮證據(jù)細節(jié),形成完善的證據(jù)鏈,以嚴密的法律論證、證據(jù)支撐,為損害賠償主張獲法院支持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有效的維護了格力公司的合法權益。
曾旻輝
律師
章上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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